大余县林业局组织培训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员
大余县林业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新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近日,在大余县林业局七楼会议室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培训班,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就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三有动物名录的调整进行了学习。针对大余全域划定了禁猎区这一现状,下一步,由机关干部职工作为宣传员下到各乡镇进行广泛宣传,及时防止群众对野猪等部分野生动物调出三有野生动物名录后引起误解进行滥捕滥猎。(刘名燕)